第四步:审定志稿和出版发行(2010年7月-- 12月) 。
《四平市志》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程序进行。各部门初稿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然后上报省地方志编委会复审,直至通过省地方志编委会志书终审委员会验收,定稿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续志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定期检查续志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续志工作作为“官职”、“官责”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要明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选派热爱续志事业、综合能力强和熟悉本地、本部门情况的人员参与编纂工作。续志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不得挪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志续编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行主编(主笔)负责制
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主编(主笔),负责志书的总体设计、组织编写和总纂定稿工作。
(四)实行目标管理,全程指导续志工作
各承编部门(单位)要建立续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篇目,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市地方志编委会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续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全市续志工作情况。
附件: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喜杰 代市长
副组长:杨 枫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陈振虎 副市长
成 员: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陈国军 市人大秘书长
刘景奎 市政协秘书长
张宝生 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
王向荣 四平军分区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