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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步:审定志稿和出版发行(2010年7月-- 12月) 。

  《四平市志》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程序进行。各部门初稿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然后上报省地方志编委会复审,直至通过省地方志编委会志书终审委员会验收,定稿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续志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定期检查续志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续志工作作为“官职”、“官责”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要明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选派热爱续志事业、综合能力强和熟悉本地、本部门情况的人员参与编纂工作。续志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不得挪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志续编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行主编(主笔)负责制

  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主编(主笔),负责志书的总体设计、组织编写和总纂定稿工作。

  (四)实行目标管理,全程指导续志工作

  各承编部门(单位)要建立续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篇目,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市地方志编委会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续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全市续志工作情况。

  附件: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喜杰  代市长

  副组长:杨 枫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陈振虎  副市长

  成 员: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陈国军  市人大秘书长

      刘景奎  市政协秘书长

      张宝生  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

      王向荣  四平军分区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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