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写原则
(一)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保密等政策;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原则;有关涉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二)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记述的主要内容。着重记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记述革命和建设中的失误,要遵循实事求是、掌握分寸的原则。
(三)要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的原则。务求结构严谨,特点突出,文约事丰,集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为一体,树立精品意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要在认真总结首届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在续志内容和体例方面要有所发展和创新。
(五)要以我市现行行政区划为主要记述范围,同时要追溯历史;既要重点记述城市的基本特征和功能,也要记述各县(市)、区的特点,全面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制定方案、组建队伍 (2008年9月--10月30日)。
市地方志编委会在拟定续志方案和篇目上,适当考虑首届修志遗留的问题,注重突出地方特色。
各部门要组建续志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选好编辑人员,一般3?5人为宜,不能少于3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续志领导小组和编辑人员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市志编辑部(联系电话:3266578)。
市地方志编委会要组织续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适应续志工作需要。
第二步:搜集资料(2008年11月--2009年8月)。
资料搜集,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志书篇目进行搜集、整理,各承编部门要查阅和搜集1983?2005年的档案、文献、报刊、简报、信息、会刊等载体上涉及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史料,通过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考证。经过分类整理,去伪存真,取其精华,正确选用,全面考证核实后开始编写初稿。
第三步:编写初稿(2009年9月--2010年6月)。
初稿务求资料丰富、准确、翔实,反映地方和专业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史实要与前部志书保持连续性,并经单位负责人(主编)审查后于2010年6月前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