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方志编委会制定的《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续修地方志应延续不断,从首届志书下限年份起,每隔20年左右要续修一次,为此,决定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着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全貌。
二、志书体例
(一)《四平市志》的时间断限,上限1983年,下限2005年。
(二)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专志是志书的主体。全书要编制索引。《概述》中要对首届志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记述,体现前志与续志的互相衔接。
(三)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在继承前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突出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全书采用篇、章、节、目4个层次,篇目设计上力求与上部志书相衔接。
(四)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为本籍或长期在本地工作的客籍人物,有重要业绩者立传。在世人物,在改革开放中事迹突出者,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记入有关篇章之中。在世的党政机关县(团)级领导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以上劳动模范,列名录或表收入人物篇。
(五)行文朴实、简炼,符合行文规范。图、表运用得当,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为准,全书约150-18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