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推进阶段(9月7日---10月17日)。
1.9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9月20日前,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改革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部门,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3.10月17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改革到位、落实到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 10月18日---11月25日)。
1.各有关部门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单位实施情况,接受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验收,确保真正做到一次改革到位,实施到位。
2.总结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将受到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制约。必须树立创新发展的观念,全市上下要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政务公开办、监察局、法制办、软环境办等部门抓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作为我市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投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搞好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