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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3.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新机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逐步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要发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优势,优化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努力提高并联审批的办件量。建立大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并联审批的实施主体、操作程序,重点落实联审会议制度和集中会签制度,严格遵守联合审查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三)强化窗口审批力度。各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授权,按照“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的要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涉及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签署行政意见或需班子集体决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必须下放到窗口,由进入大厅的窗口负责直接签批办结,同时需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制作证照、印发批文等审批环节也应由窗口直接组织。保证审批窗口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本着“程序规范、方便办事、快捷高效”的原则,对进厅项目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要对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申报资料、办事程序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申办条件。

  1.压缩审批时限。各部门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审批时限,使总体审批时限压缩30%左右。

  2.提高即办件比率。以政务大厅为协调平台,提高即办件的审批比率。

  (五)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四编办〔2006〕7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确保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6日)。

  召开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我市现有的典型经验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和年审、年检项目工作,对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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