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和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以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关键环节,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管理创新,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大厅之外无审批”的改革目标,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再造审批流程,切实做到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把审批流程改到最优,把承诺时限缩到最短,在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最大化。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改革要求进行,各部门是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稳妥进行审批职能调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审批结果的检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