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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目标
  2008年计划建设20家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2009年和2010年再分别建设15家左右,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20-30家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集聚化、专业化、高级化方向发展,从而带动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
  (四)规划布局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总体布局:一是中心城区,重点是加大对中心城区的老工业集聚区和工业用地中传统制造业的淘汰和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二是近郊区靠近外环线周边的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增强,是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重点。三是远郊区,重点是大产业基地和行政区所在地城镇周边区域,重点发展为产业基地配套的专业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职责分工
  建立市区两级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各区(县)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认定、推进及建设。
  (二)认定标准
  1、功能区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及区域环评要求。
  2、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体量。
  3、有合理规范的开发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监测的统计队伍和制度,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功能区的建设、招商、管理以及对区内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4、能提供适合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5、有便捷的交通条件,位于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或主要交通干线附近。
  (三)认定程序
  1、申请
  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认定条件,准备园区基本情况、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有关情况、四至范围图、区块控详规划图、运营管理机构情况等申报材料,并送区(县)经委。区(县)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局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委。
  2、审核
  市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征询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及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结合市各相关部门意见,于30日内对园区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认定,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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