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经区[2008]600号)
各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资源局: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本市贯彻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现就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发展目标,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为载体,以发展总集成总承包、科技研发服务、专业维修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为核心,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竞争力,推进本市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区县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优势,形成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统一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布局。
--市区联手,突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聚焦,因地制宜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
--制定标准,规范建设。明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标准,优选主体,加强规范,稳步推进。
三、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含义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是指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开发区和产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的功能区域。
(二)产业定位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主要发展为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总集成总承包,专业维修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研发服务,创意产业,设计服务,时尚产业,技术推广、技术转移、技术经济、科技交流等服务,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服务,国际服务外包,商务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及金融、航运、物流、信息等服务业中涉及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