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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加强监督性监测。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其中,燃煤电厂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监测结果要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汇总上报。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燃煤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并定期上报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及发电企业享受的国家脱硫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对超标排放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停产治理。

  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表彰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典型,曝光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违法排污的企业。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减排工作组设在市环保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推进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四、考核体系

  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将污染减排目标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季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实行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和“区域(行业)限批”政策。

  附件:1.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项目清单(略)

  2.2007年二氧化硫(SO2)工程治理结转项目(略)

  3.2008年新增二氧化硫(SO2)工程减排项目

  4.2008年结构减排项目

  附件3:
  2008年新增二氧化硫(SO2)工程减排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锅炉吨位

台数

锅炉房位置

预计减排量(吨)

1

大唐长春热电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670吨

2

东环路

1000

2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40吨

2

双丰东路四环工业园区

60

3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公司

75吨

2

西环路886号

100

4

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热电厂

130吨

2

东风大街66-6号

300

5

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北厂

20吨

3

青年路3458号

50

6

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83吨

3

东岭南街126号

200

7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35吨

3

青荫路435号

80

8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公司

65吨

2

小合台工业区银锦路1175号

100

9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80吨

2

蔚山路2868号

120

10

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40吨

2

湖光路1600号

60

11

长春经开热力有限公司

40吨

4

秦皇岛路1号

120

12

吉林鑫祥公司垃圾电厂

电站锅炉

3

北环路铁路桥北

80

13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吨

4

双阳路与福安街交汇处

60

 

合计

 

3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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