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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12月17日,我市被国家商务部、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为加快基地建设,把我市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7〕5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科技、产业、贸易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以医药产业为基础、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发挥出口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强医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互认,建设适合医药产品特点的国际营销渠道,扩大我市医药产品出口。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药产品研发体系,提高我市医药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年均递增20%;医药产品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年均增长30%;培育出口超百万美元企业5户,超千万美元企业1户。

  (三)工作原则。一是长远规划与近期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医药产品出口中长期规划,结合不同医药产品的特点,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二是企业自主和政府支持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协调和发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扩大医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巩固现有美国、埃及、墨西哥、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出口市场,采取针对性举措,积极开拓俄罗斯及东南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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