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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2009年6月-10月,在审批服务项目实现网上公开、表格下载和结果查询的基础上,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发布”目标。同时,研究建立网上审批快速通道、网上联审、全程监控等提高服务效率的审批模式。

  四、相关事项

  (一)基础资料准备。为保障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的顺利开展,要求进驻大厅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准备相关电子文档资料。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人员组成、联系(咨询)电话;

  2.审批服务项目(许可\非许可\年审年检\收费)、办理条件及标准、审批程序及流程图、办理时限及责任人;

  3.政策法规依据;

  4.审批用制式表格;

  5.服务承诺及告知书等与审批服务相关的电子文档资料。

  (二)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定位。各部门审批办必须指定审批窗口、指定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审批服务的运行工作,包括信息报送、报件登录、预审、审批结果反馈等项具体工作。

  (三)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应遵循“网外无审批”原则。所有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办及窗口是开展网上审批服务的主体,必须坚持大厅之外无审批,杜绝网外审批。暂时不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部门,要及时改进完善,抓紧时间入网。市监察局要对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四)建立网上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网上审批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配套制度,包括《政务中心关于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办法》、《政务中心网上办件制度》、《政务中心标准化机房管理制度》、《窗口微机管理使用制度》、《窗口信息员及信息报送制度》、《行政审批业务协调督查制度》、《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制度》等,各部门审批办也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业务培训。10月下旬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批服务业务培训,尽快使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应用和操作审批系统,共享审批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六)报送基础资料。各部门审批办于10月30日之前将相关基础资料(含电子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8779006、88779007。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各项审批业务、网络信息数据与政务中心网络信息化平台的融合和无缝对接,推动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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