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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8〕118号)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委托加工山香圆颗粒和山香圆片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延期委托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山香圆颗粒(每袋装4g)和山香圆片(每片重0.5g)。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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