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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困难群众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困难群众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8]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先行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应援尽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援尽援,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每一个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都能够得到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在困难群众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对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应援尽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法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通过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二是开展应援尽援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多。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应援尽援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实施应援尽援,可以有效地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消除权利保障失衡现象,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明确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服务范围。一是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案件受理范围要统一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确定全市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120号)精神,使更多困难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制度。二是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

  (二)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案件受理方式。案件受理由原来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改为统一受理和授权受理、先行受理相结合的方式,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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