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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省级检查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

  省级检查的方法采取“听、查、看、办”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听取汇报。各设区市和被检查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农办、建设局和农业局向省检查组汇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情况,并召集群众座谈,省级检查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查阅资料。省级检查组对所检查的市、县(区)查阅、核实和收集相关归档的卷宗档案、文件资料、查办的案件材料、统计报表、图件等。

  3、现场察看。对所检查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随机抽取若干宗地卷宗,进行实地察看、核实。

  4、直查、督办。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以来违法圈占集体土地数量大、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检查期间边查边犯、顶风作案的,省、市实行直接查处或跟踪督办。对直查、督办案件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并报国土资源部、中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备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予以纠正,并跟踪督促落实。

  省级检查分四个工作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建设厅、省农业厅领导带队,具体分组名单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

  国土资源部、中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

  各设区市在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改工作。凡属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制度不落实等应在近期解决和纠正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属于政策制度缺失、措施不完善等政策性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研究解决的措施和期限。对整改不落实,重大问题处理和大要案查处不彻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纠正和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不力的,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从重从快重点查处,公开曝光。

  各设区市要在整改的基础上,形成检查专项报告,并连同汇总后的附件表格,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建设厅、省农业厅(专项报告和汇总后附表的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电子信箱:stlyc168@163.com),以便省级及时汇总上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共同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厅一位厅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局)负责。各设区市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按照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负总责的原则,由政府领导亲自抓,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地要建立阶段工作报告、重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督办、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备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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