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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8〕28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办、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依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办发〔2007〕7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现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情况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具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接省、部两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情况检查工作具体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
文情况检查工作具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依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8号)的要求,全面检查国办发〔2007〕71号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本具体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为指导,以督促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为目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摸清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圈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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