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
创建国家生态县、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鄢陵县要率先创建国家生态县。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要在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村生态创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建成生态县、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的县(市)、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监督员,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七)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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