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要求: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应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首先做好“城中村”、“城郊村”、“推进区内村庄”、“乡镇”及“中心村”改造规划,指导其建设成为农村新型社区,进而带动全市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4.责任分工: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符合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要把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使用、集中供水和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大村镇规划的效能监察,保障村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严禁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各级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村镇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农村环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农村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察、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农村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豫政办〔2007〕21号)规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在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二是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结合村镇实际,科学规划环境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要将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和庭院“一池四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卫生厕所,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四是要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农民喝上干净水。五是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户户通”,让广大农民都能走上平坦路。同时,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一个、建成一个、运行一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让广大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