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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3.责任分工:农村坑塘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

  1.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曹操饮马河和小洪河等2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试点,2009年和2010年各完成9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任务。

  2.整治标准:一是根据河道沟渠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二是做好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其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责任分工: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规划新增绿化面积13.87万亩,到2012年村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2008、2009、2010年分别新增绿化面积2.77万亩、2.77万亩、3.47万亩。到2012年,规划建设生态廊道3419.9公里,其中2008、2009、2010年分别建设513公里、684公里、855公里。

  2.技术标准:一是围村林宽度50米以上,街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乔木。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宽度100米以上树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颍河、颖汝干渠、白沙干渠等,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省道、景区道路、清潩河、贾鲁河、白沙支渠、纸坊支渠等,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县乡道、三级支流,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村级道路、沟渠,两侧各栽植至少1行树木。

  3.责任分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3个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50个乡(镇)总体规划,717个村庄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部完成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2.技术标准:一是农村新型社区要达到“五通”、“五化”,即水、电、路、有线电视、通讯网络通畅,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社区绿化、环境洁化、整体美化。二是中心社区原则上都要建有以“一二三四五”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即一个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个栏(宣传栏、党务村务公开栏),三个室(综治警务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四个站(救助帮扶站、医疗卫生站、计生服务站、农情信息站),五个队(文化活动队、志愿者服务队、治安巡逻队、体育运动队、环境保洁队)。基层社区也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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