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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1.目标任务:2008年,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尚集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09年,禹州市神垕镇、襄城县紫云镇、长葛市大周镇、鄢陵县马栏镇和陈化店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年底前建成投运;完善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推进区内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2010年,在各县(市)选择部分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农村,试点建设投资小、后期管理简单的先进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完善各试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其他建制镇相继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力争“十一五”期末完成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技术标准: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要适当超前,日处理能力要与镇区人口和工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以上,并尽可能综合利用。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环通,保证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集中处理。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选择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先进的生态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同步修建村民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或沟渠),使污水能够由农户汇集到主要管道(或沟渠),便于集中收集和处理。

  3.工作要求:城市周边及推进区内的乡镇、村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筹划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的同时,修建排水管道或沟渠,解决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农村坑塘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2008年治理许昌市及各县(市)规划区、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坑塘。2009年治理全市建制镇范围内所有坑塘。2010年完成所有沿国道、省道乡镇的坑塘治理。

  2.整治标准:一是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对坑塘整治不制定统一标准,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坑塘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二是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三是做好坑塘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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