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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计划解决6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2009、2010年分别计划解决15万人、16万人、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分别建设2处、2处、1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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