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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08〕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依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8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福清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学明、市农办主任赖招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廖德槐、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卢先发、市建设局局长郑立信、市农业局局长邹宇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钟生根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情况检查工作具体方案》的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逐宗调查核实,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Excel,见附件)。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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