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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


  贫困村:恢复重建村内道路4130公里、农户小型饮水设施2370公里、入户供电设施2050.7公里;贫困村恢复生产互助资金支持750个村,贫困户生产启动资金支持6.61万户的恢复重建;贫困农户“五改三建”11.1万户。

  5.基础设施。

  交通:修复高速公路58公里、国省干线210公里、铁路线7条、机场2座。

  电力:恢复重建火电站4座、水电站32座以及受损电网、变电站。

  其他:恢复重建通信、邮政、水利等基础设施。

  6.产业重建。

  尽快修复工业、旅游、商贸、金融等行业受损设施,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7.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

  防灾减灾:恢复重建地震监测系统329套,建设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信息网络和装备保障系统,重建测绘基准、基础测绘和形变监测、信息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

  地质灾害点治理:共治理3305处,其中特大型45处,大型50处,中型376处,小型2834处。

  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128万亩、种苗生产基地1.8万亩、温室大棚2.8万平方米、自然保护区恢复栖息地10万亩。

  五、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是指导性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在本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具体项目规划选址、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实施计划要优先保证城乡灾民建房、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涉及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4个重灾县(区)按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计划,36个一般受灾县按一个县县城各有一个标准化高中、一个标准化职业中学和一个综合型县级医院、一个中医医院、一个妇幼保健院及一个中心敬老院,中心乡镇有一个标准化初中,每个乡镇一所标准化中心小学和卫生院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天津援建项目和教育、卫生、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首批重建项目以陕政办发〔2008〕81号、陕政办发〔2008〕91号文件为准。规划期内受资金和其他建设条件制约、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发展计划实施。各市县可根据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对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内容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备案。

  2.列入国家规划的宁强等4个重灾县(区),项目建设由中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享受《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各项政策。省内规划的36个一般受灾县(区)原则上由各市县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农村住房等享受4个重灾县(区)同样政策,其余主要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可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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