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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兑现扶持政策

  最大限度地引入和建立利益驱动机制,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已经出台的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扶持政策,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的,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确保及时、足额兑现;扶持政策不完善的,要调整完善,吸引更多有实力、懂技术、会管理的业主和大户投入林业生态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

  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要开辟林业生态建设专栏和栏目,集中宣传报道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动态,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努力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尽责率,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自觉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承办造林绿化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每个单位、家庭、居民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有效机制,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人人植树种草、爱花护绿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督查考核

  继续坚持严格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市创建办负责全面协调;市创森办负责花卉苗木、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市推进区联席办负责推进区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导;市创园办负责城区绿化的督导;市景观办负责景观道路绿化完善工作的督导。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均衡发展。市监察局要继续坚持全程介入生态建设工作,对林业生态建设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责任追究。

  (七)保护建设成果

  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兴林、依法治林的法制观念。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林观念,自觉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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