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赵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继续坚持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化林权改革
按照《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土地流转,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真正落实“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不建无主园”。今年年底以前,平原区要全部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的主体任务,山区要完成任务的80%。花木基地建设、推进区生态建设、Ⅲ级以上生态廊道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都要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其中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土地流转要达到现有绿化空地的70%以上。要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引导群众推动土地流转,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一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以及当地造林大户的作用,通过算帐对比的办法,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三是切实抓好土地流转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化解调处土地纠纷,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切实保护群众和土地承包人的利益。Ⅲ级以上廊道两侧土地一经流转、绿化,要确定为固定林地,按照《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廊道两侧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8〕97号)要求,纳入林地管理范畴。
(三)创新造林模式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成功的造林模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合理解决林业生态建设收益周期长、见效慢与农户近期收益的矛盾。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要坚持花木生产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原则,达到花木生产和生态旅游相互促进的目的。其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要大力实行宽窄行及大行距小株距造林模式,宽行距8-10米、窄行距2-3米、株距2-3米为宜,既能确保单位面积合理栽植株数,又有利于林间通风透光,促进林木生长。同时,可充分利用宽行距延长间作年限,提高土地收益。积极探索和推广花粮间作、花果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草间作、林苗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既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总体经济效益,又解决农民近期收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