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价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5号)

  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

  6、城镇地籍调查有关矢量数据和制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市8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范围为经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公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工作内容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主要由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部分构成。

  1、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资料收集、空间影像判识、实地勘探等方式,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掌握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

  2、土地利用程度评价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用地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主要内容是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通过潜力测算,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挖潜的规模和分布,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的依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