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对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省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全省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研究提出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措施。省科技厅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公安厅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省信息产业厅研究提出支持信息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全省信息产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省外经贸厅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省国资委研究提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省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通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的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山东证监局及时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积极做好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青岛海关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培育上市资源。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经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重点培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商局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