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各部门要针对本县、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工作的详细计划、具体标准和项目,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标准、项目和要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之中。要通过项目建设、落实并实施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先期启动的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示范推动。
(二)发动群众,全民参与
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把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保护好、引导好,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灾区城乡居民的清洁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要及时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让灾区群众了解城乡环境综合工作,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干净整洁、靓丽美好的新家园。
(三)创新机制,保障资金
各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探索。要创新经费投入机制,在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上,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要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衔接,配合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引导援建单位将援建资金向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建设项目倾斜,优先启动与城乡人居环境及容貌秩序相关的建设项目。
(四)建设队伍,促进工作
建立和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队伍和机构,特别要加强城乡清洁和保洁队伍、城乡建设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要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的原则,整合力量,在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共同推进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州委州政府督查将对各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县、各部门每个月10日以快报的形式向阿坝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各县于11月10日将本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报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周蔺,联系电话:2828170、13990408386)。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