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要重点加强食品消费场所、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县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组织实施。州旅游局牵头,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环保局、州食品药监局、州质监局等部门配合,抓好督促和指导。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根据本县实际,划定当地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建立日常观测制度,加大对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危岩等人居或活动地点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扩大预案范围,落实防灾措施。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督促、指导。
加强交通安全。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快修复被损道路防护栏,加强滑坡、塌方地段值守,加强对道路险工险段排查,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立即研究提出交通管制预案,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由各县政府负责,州交通局牵头,州公路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
加强主汛期防汛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州水利局牵头督促、指导。
强化施工安全。加强在建工程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危房拆除的施工安全,确保爆炸、拆除不出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州规划建设局牵头,州安监局、州经委、州交通局、州公安局配合,抓好督促、指导。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抓好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酿成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州经委牵头,州交通局、州安监局配合,抓好督促、指导。
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和水平。抓好灾后过渡安置区的防火、防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火险预警,严格火源管理。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气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总责。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精神文明、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监察、公安、督查、交通、公路、旅游、旅游综合执法、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工商、气象、食品药监、质监、消防、疾控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