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阿府发〔2008〕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川指〔2008〕241号),现就我州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
(一)城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城乡管理县、镇及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管理体系。
(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解决群众关心的过渡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整治、道路、照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三)城乡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加强社会联动,建立城乡管理社区服务和创建文明城镇联动、政府部门与乡镇、街联动的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开展各项城乡管理活动。
(四)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城镇恢复重建,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安排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方面设施。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搞好乡村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项设施,改变农村发展环境和面貌。
二、整治内容
(一)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
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切实将垃圾收运和处理、供排水及污水处理和管网、市政道路交通、供电照明、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讯农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防灾避灾等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充分运用规则引导和政策促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县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先期启动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广播电视局、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编制好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