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8〕80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附件1),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请各开发企业自行下载《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请各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的有关内容。
(四)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项目概况审核时,需向我局中介管理所提交该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或情况报告。
二、 检查安排
时间:2008年10月15日起至12月底;
请各开发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上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全的开发企业,我局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
关于开展广州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