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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8〕80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附件1),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请各开发企业自行下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根据《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请各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的有关内容。

  (四)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项目概况审核时,需向我局中介管理所提交该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或情况报告。

  二、  检查安排

  时间:2008年10月15日起至12月底;

  请各开发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上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全的开发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
  关于开展广州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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