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震应急评估结论为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建筑安全鉴定,当地政府支付鉴定费用。建筑安全鉴定结论确认可通过修复、加固后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幢为单位组成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加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加固设计,并根据审核合格的房屋加固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鉴定结论确认为严重破坏已无加固价值的危房,应当依法实施拆除。危房拆除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拆除,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拆除许可。
(二)除险加固补助发放:
1.发放程序:
(1)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地震受损房屋应急评估结论或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论,住房属中等破坏、严重破坏的应同时提供委托实施维修加固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将相关材料转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房屋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确定除险加固房屋补助金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批准的补助对象和标准,发放补助金额。
2.发放依据:
城镇受灾家庭向受损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房屋除险加固资金补助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受损自有产权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受损房屋地震应急评估结论或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论和受损房屋所有权人与委托实施维修、加固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
(3)房屋受损家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授权的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3.补助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每户给予适当补助。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上报的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县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度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可加固的)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住房类别
| 轻微损坏
| 中等破坏
| 严重破坏
|
补助标准
| 0.10-0.30
| 0.40-0.50
| 0.6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