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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 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到位、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

  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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