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08〕92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落实北京市2008年59件实事和市政府折子工程“社区卫生服务零差率药品销售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科学调整并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药品销售品种和品规,进一步方便群众,降低费用负担”和《关于进一步扩大零差率药品销售覆盖面的通知》(京卫社领字[2007]5号)的通知精神,使零差率药品覆盖到全市城乡,北京市卫生局拟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安排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北京市有关委办局,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和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共分三组,于10月31日前(具体日期与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对北京市有关区县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区县卫生局向督导小组汇报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区县卫生局向督导检查小组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的汇报材料。
(二)听取汇报后,督导检查小组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工作检查,听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报零差率药品全覆盖工作情况。
(三)督导组赴村卫生室或行政村进行现场工作检查。
三、区县卫生局汇报内容
(一)零差率药品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工作情况。本区县规划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与村卫生室数,实行零差率药品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与村卫生室数。
(二)本区县实现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措施。主要是本区县未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行政村保证零差率药品全覆盖的措施和办法。
(三)零差率药品的财政补助情况。
(四)实行零差率药品全覆盖的效果。实行零差率药品销售前后的次均医疗收费、次均药品收费对比;年就诊人数、业务收入变化。
(五)群众对零差率药品销售“全覆盖”工作的反应。全覆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汇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