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处罚力度。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饲料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以至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4.及时报送信息。各盟市要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盟市农牧部门于每周四下午2∶30前报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表》(附表1)和工作小结。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及时体现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效。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请于9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农牧业厅。电话:0471-6652037,0471-6652039。
5.加强督导检查。各盟市农牧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6.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合力。(自治区饲料监管监督电话:0471-4911217)
四、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9月23日-9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作出工作部署,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组。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全面开展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重点组织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
3.督察阶段。9月25日开始自治区政府派出4个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察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
4.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各地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2)报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3:
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
许燕辉自治区农牧业厅兽医局局长
督察盟市:
呼伦贝尔市(包括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