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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10月3日至10月8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同时检查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10月9日至10月18日)整改提高:针对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6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奶站的政策建议,制定奶站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顿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送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守法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要加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报表格式(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饲料行业监督管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全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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