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彻底摸清底数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的方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根据奶站专项整顿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在应急阶段挤奶、贮存、运输等环节是否实行“人盯站、人盯车、人盯人”的措施进行封闭运行。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同时,要督察盟市、旗县是否落实对奶农和加工企业扶持政策。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四)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
  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主体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各有关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抓紧明确奶站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盟市及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同时,抓紧研究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督察和例行监测。
  (五)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自检等项制度。旗县奶站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前全面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各级农牧业和兽医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规范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2日)登记造册:奶站专项整顿行动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旗县负责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每个奶站一份),在10月2日前报盟市汇总,盟市汇总后在10月5日前以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