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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白音0471-6652238(办)13947189829(手机)
  赵玉生0471-6652243(办)13847114282(手机)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奶站清理整顿行动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察组分组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乳品生产销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08〕5号)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清理整顿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牧业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质检、经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盟市、旗县要迅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顿工作。盟市奶站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旗县进行督促、监督、检查及情况汇总,并按时上报自治区。旗县奶站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对每个奶站逐一登记、造册,按时上报。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顿行动覆盖全区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等各类站点。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三是规范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提高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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