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Ⅳ、Ⅲ、Ⅱ、Ⅰ四个预警级别。
4.1.1 Ⅳ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4.1.2 Ⅲ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4.1.3 Ⅱ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1.4 Ⅰ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事故灾难事态发展严重、超出盟市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盟市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亟待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4.2 预警发布和解除
4.2.1 Ⅳ和Ⅲ预警:由盟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预警建议,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盟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和解除,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总队、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2.2 Ⅱ和Ⅰ预警: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预警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发布和解除。
4.3 应急响应
4.3.1 基本响应
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旗县公安消防部队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集结队伍,赶赴事故灾难发生地进行救援,并向上级报告。
4.3.2 现场处置
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情况,由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4.4 分级响应
4.4.1 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响应: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同时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盟市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公安消防总队做应急准备。
4.4.2 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在事故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应急响应的同时,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启动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并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5.1 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灾难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5.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