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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
(闽建电[2008]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0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富丽 碧蔓汀”住宅工程施工电梯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10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建发大厦工程,施工人员在清理电梯井杂物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下二层地面,导致3人死亡。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旧村改造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在吊运砂浆过程中突然倒塌并砸向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儿童和1名施工人员受伤。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委会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闽安委[200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两支”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体现到降低事故发生、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来。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在巩固前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对排查出的隐患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特别要合理确定塔吊立塔位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二要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整改人员。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集中监管力量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通过坚持不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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