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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项目优先扶持等办法,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有关金融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发展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市农村信用联社每年提供6亿元以上专项贷款,对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内的日光温室每栋给予3-5万元信用贷款,大棚(防雨棚)每栋给予1-2万元信用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3年,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并简化贷款手续。
  (四)引导土地流转,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基本条件。在统一规划的设施农业发展区域内,要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者发展设施农业。各级政府要通过补贴流转价款、提供就业岗位、实行养老保险等措施,鼓励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搞好土地置换和流转,确保设施农业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化运行。要提倡和鼓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组织化、规范化,扩大设施农业的生产、销售规模,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
  按照“企业+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建立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结成利益联合体,培育一批现代设施农业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各地要依托龙头企业,积极打造设施农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及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知名品牌等品牌体系,通过创建知名品牌,提升全市设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科技水平
  设施农业集聚区,要重点加强设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保证推广经费,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乡村要配备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员,特别是设施农业新区,要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逐户逐棚指导,保证每户有一名明白人,每个企业有一批技术骨干。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膜下滴灌等农业新技术。加强区域性种苗繁育中心建设,增强统一供苗能力,全面提高育苗质量。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实施“网上农业工程”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设施生产基地的信息化水平。
  (七)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流通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从事设施农产品市场营销,构建组织严密、网络健全、信誉可靠的销售网络。重点产区要建设好产地批发市场,搞好大型储藏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带动能力。对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储藏库达到标准的,按照《大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发〔2008〕362号)优先扶持。要进一步巩固国内市场,扩大国外市场,确保产销均衡发展,有效解决设施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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