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实行规模发展
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要集中连片开发,扩大农户建设和经营规模。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销路稳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以经济实用型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为主,严令禁止借建设设施农业为名搞房地产开发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建管护房只能直接为设施农业生产服务,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设施农业小区规划要近水、近路、近电,尽量占荒山、荒滩,与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打破乡村界限、统一规划,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5年任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建设一个、配套一个。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
1、对当年新建或扩建达到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小区内建棚数量和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行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其中:日光温室设施小区按每个日光温室5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大棚设施小区按每个大棚1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对设施农业小区内部土地整理工程、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建设情况和水平择优给予以奖代补(水利配套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防汛及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 [2008] 368号〕规定执行)。
市级补助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予以保证。
2、电力部门要将输电线路架设到每个设施农业小区,相应工程资金可通过多渠道筹集。其中,220千伏以上电网由电力部门筹集资金,66千伏电网由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资金,10千伏电网由地方政府和用电单位共同筹集资金。
3、交通部门要搞好设施小区外部道路建设,市财政继续按10万元/公里的村通油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
4、建立设施农业风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日光温室和大棚投保农业保险,市和县财政按照保费的50%以6:4比例分担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对日光温室、大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再予以补贴。
5、新建的蔬菜、食用菌育苗中心,视具体情况,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设施花卉建设按照《大连市花卉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发〔2008〕316号)实行以奖代补。
6、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我市供水的碧流河、英那河、朱隈子、转角楼四大水库的水源地乡镇通过多种投资形式和经营方式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对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大连市供水的水源地乡镇建设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补贴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