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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设施农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设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进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快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效益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推行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增长新跨越,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五年内全市设施农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户均一个棚室。到2012年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达到100万亩、棚室总数70万个,产值100亿元。
  每年新发展设施农业10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棚1.5万亩、中小棚3.5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设施农业小区1300个,其中日光温室小区1000个、大棚(防雨棚)小区300个;建设蔬菜、食用菌、花卉育苗中心10个。
  (三)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和设施花卉。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技术、管理资源等生产要素,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快速发展实用大棚,稳步发展大樱桃防雨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农业基地群建设,把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设施农业建设范围
  设施农业建设范围包括利用日光温室、大棚(防雨棚)等进行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生产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
  (二)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标准
  经统一规划,当年新建和扩建集中连片日光温室20个以上或钢筋结构建筑的大棚30个以上,每栋标准日光温室和大棚纯设施面积不低于1亩,总占地面积50亩为一个标准设施农业小区。
  (三)育苗中心建设标准
  育苗中心是指专门生产蔬菜、花卉成品苗和食用菌菌种及成品菌棒的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中心育苗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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