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安全监管局拟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市监察局、安全监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于近期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事故防范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总体要求:搞好三个结合,即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尤其是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深入剖析相结合,与年终各级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各区、县(市)的监督检查与市本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凡2008年以来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均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及矿山、建筑、特种设备等发生事故的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