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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道路增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道路增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锡建总〔2008〕252号)


市园林局:
  你局锡园发[2008]99号报告悉。
  根据市发改委锡发改资[2006]196号立项批复,锡发改财[2008]7号以及市财政局锡财建一[2008]4号下达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道路增绿工程初步设计由你局委托江苏上林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请按照市发改委锡发改资[2006]196号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立项批复实施。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等绿地内补种乔木。
  三、以下问题和建议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解决和考虑:
  1.请建设单位抓紧完善立项等相关建设手续。
  2.请建设、设计单位与市重点办等相关道路建设部门进一步沟通,对近期即将改造的道路不予实施增绿。
  3.继续深化设计,妥善处理好绿化与道路照明、公交、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关系。
  4.道路增绿设计应以保证行人、车辆安全为首要原则。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6.2.5条,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根据第13.2.3条,分隔带及路侧带上的行道树的枝叶不得侵入道路限界。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中分带在靠近交叉口段、行人过街处、掉头车道处以及其它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处高大乔木应适当退后;支路进出主线处、道路沿线建筑出入口等处应保证视线开畅,人车安全。
  5.在增绿的同时保障绿地内给排水顺畅。
  6.局部道路增绿设计应纳入整个道路景观设计中,做到理念风格统一,同时要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7.进一步丰富树种多样性,同时树种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道路绿化的特有环境,以树种存活为前提;
  四、建设投资:请建设单位尽快上报修正概算,报我局另行审批。
  五、建设周期: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
  希接文后,根据基本建设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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