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8]2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4号)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34号苏财社[200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操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部、省通知规定,汶川地震受灾严重的三省十市(州)所属31个市(县、区)的来锡务工人员作为本次政策扶持的对象(灾区范围见附件2《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名录》),今年5月12日以后,为上述扶持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和承担支援灾区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与上述扶持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七区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各项补贴的申领办法
(一)人员身份的认定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先填报《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附件3),并携下列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人员身份的认定和登记: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近期)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备案表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刷的《就业登记证》;
7、《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及封二和照片页复印件);
8、《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一式三份);
9、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关于补贴资金协商协议原件。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区的认定登记工作由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江阴和宜兴两市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登记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