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锡劳社工[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规范生育医疗行为,根据《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8号)规定,经我局审核认定,暂确定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48家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希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育医疗费用的管理,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2、无锡市人民医院
3、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4、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O一医院
6、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原无锡市崇安人民医院)
7、无锡市老年病医院
8、无锡市康复医院
9、无锡市滨湖人民医院
10、无锡新区梅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无锡新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太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无锡市瑞济医院
23、无锡虹桥医院
24、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25、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