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和《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银川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意见》,市禁毒委在试点探索、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
银川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
银川市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
银川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
银川市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现将“四项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督促基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根据《
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自治区《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备案查究制度是对基层领导干部不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职责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查究的规范性制度。
第二条 本查究制度所称基层领导干部,是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
第三条 基层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每名基层领导干部均应确定一名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作为工作对象,成为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并将名册报市、县(区)两级禁毒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