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Ⅰ级(特别重大):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2.2 Ⅱ级(重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市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2.3 Ⅲ级(较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等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2.4 Ⅳ级(一般):县(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市)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级别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市、县(市)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县(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并迅速采取相对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实际状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