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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4、食品消费环节:对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持证经营,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的设施和方法、后厨卫生等方面,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5、早夜市、流动摊点:对早夜市、早餐车和流动摊点食品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着力改善加工条件和卫生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两个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抓住重点、难点和弱点,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检查,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方面,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食品安全、保持质量稳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放过;对存在的无证经营、制假造假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不留隐患。通过打击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经营企业,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动群众,鼓励举报,一旦发现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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