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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把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以人为本、体系健全、管理科学、监督有力、风险可控、品质优良、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狠抓重点,突破难点,改善弱点,清除盲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快建设绿色食品供应链体系和全程可追溯控制体系,推动产业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为银川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一流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集体用餐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曾经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五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枸杞及其制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1、农产品生产环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奶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水产养殖过程是否使用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畜禽养殖过程使用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食用菌生产、包装是否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蔬菜种植过程是否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小麦粉添加吊白块、溴酸钾,食用油、豆制品及油条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酱油、食醋掺水和过量使用防腐剂,枸杞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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